甲方(委托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承揽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责任,确保双方利益,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照下列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标的物
- 广告内容:
- 广告规格:
- 广告制作形式:
- 广告发布位置:
- 广告发布数量: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_年月日起至年月_日止。
三、广告制作要求
-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制作对应广告,广告牌需符合国家及当地标准与要求。
- 广告牌设计样稿经甲方确认后,乙方再进行制作安装。
- 广告牌制作应当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和当地城市管理要求。
四、广告发布要求
- 广告发布媒体为乙方所拥有的广告牌,广告发布内容以甲方签字确认的内容为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更改广告发布内容。
- 广告发布期自_年月日起至年月_日止。
- 乙方需负责广告发布期间广告牌的维护保养,若出现损坏应及时维修。
- 广告发布内容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不符合规定导致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五、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 本合同总价款:人民币元(大写:元整),该价款为含税价格。
2. 支付时间及比例:
(1)_年月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即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2)年月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即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3)年月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即人民币元(大写:_元整)
3. 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
4. 乙方收取合同价款的账户如下: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其要求乙方设计、制作、发布的广告内容和形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不会侵犯到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甲方独自承担。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制作、发布过程进行监督,如乙方制作、发布的广告与双方确定的内容不一致时,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整改。
(3)甲方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合同价款。
2.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当确保广告牌制作的质量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及合同约定。
(2)乙方应当确保广告的发布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位置、内容、数量进行。
(3)乙方负责广告发布期间广告牌的安全、维护、保养,确保广告发布能够正常使用,如遇损坏、画面污损、画面褪色等不能正常使用时,乙方应当及时维修或更换。
(4)如遇政府政策、法律规定或城市规划调整而导致广告牌无法继续发布,乙方应当提前通知甲方并与甲方协商更换广告发布位置,协商不成时,按照实际发布天数结算后退还剩余款项,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违约责任
- 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每逾期一日,按照应付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 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发布广告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更换广告发布内容、位置、数量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纠正,乙方还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不能按约定的位置、数量提供广告发布的,甲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按照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除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外,应当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守约方向第三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守约方为索赔而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等全部费用。
八、免责条款
- 当发生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动乱、罢工等;或出现法律法规、政府政策变化;或意外事件,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遭受免责事件的一方应通知对方、采取相应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并在免责事项发生后向对方提供相关部门的书面证明文件,方可免除相应的违约责任。
- 当出现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双方不能协商变更合同导致合同解除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 因治安管理案件或刑事犯罪案件,包括但不限于故意伤害、爆炸、偷盗、抢劫等导致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九、其他约定
-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 本合同一式_份,甲方持份,乙方持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往来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短信、传真等形式送达对方。甲乙双方以下列地址作为接收双方往来通知的送达地址,当通知到达下列任一地址时,即视为已经送达。如一方变更下列地址的,应当在变更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本合同上述约定发出的通知及函件,一经发出即视为送达。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引发诉讼或仲裁的,以下地址同时作为法院或仲裁机构司法文书的送达地址。
甲方送达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送达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以下无正文)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_年月日
签订地点:_